关于开展2018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30日     来源:     查看:1836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和“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要求,结合我校2018年参加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有关工作的安排,为做好我校2018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内容

严格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要求,采集学校基本信息及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具体采集内容参见《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指南(2018)》(附件1)。

本次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共需填报100张表,比去年新增了21张表。各数据表的统计时间分以下三种:

1.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2.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

3.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18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请各单位在数据填报中,务必注意各项数据的填报时间要求。

二、任务分工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所采集数据任务重、时间紧迫,涉及面广、数据关联性强,绝大部分数据需要多个单位协调完成,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认真组织,各协同单位坚持服从大局,紧密配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按时保质完成数据采集工作。

本年度填报工作继续采用牵头部门责任制,各单位在数据采集完成并通过单位负责人审查后,直接登陆“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http://udb.heec.edu.cn),使用学校分配的填报账号直接进行填报,经单位再次核查无误后,通过平台直接提交学校审核。

校内各单位应根据《2018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2)的任务分工,各牵头部门负责填报的数据表情况如下: 

牵头部门

负责表格数量

备注

教务处

48

其中包括基础数据表3张

人事处

10

其中包括基础数据表2张

科研处

8

其中包括基础数据表1张

学校办公室

7

其中包括基础数据表2张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5


招生就业处

4


计划财务处

3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3


研究生院

3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

其中包括基础数据表1张

图书与档案信息中心

2


校团委

2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1


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估中心

1


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处

1


合计

100


以上分工为各单位牵头表格的分工,因部分表格填表数据需多个单位协同,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牵头单位的要求,将需本单位协同完成的数据准确、高效的报给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汇总后再进行填报及提交。

三、时间安排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校师范专业要参加教育部师范专业认证要求,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整体时间安排按质按量完成数据收集及填报工作。

9月28日前,各牵头部门确定本部门数据采集负责人和具体填报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填报本部门牵头的相关数据,并将人员信息填入《校内各单位填报人信息统计表》(附件6)后,将电子版发送至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估中心(邮箱:youxue_sicnu@126.com),以便学校统一分配账号,联系人:游雪,028-84760444。

10月12日前:9张“基础数据表”填报阶段,牵头负责基础信息表的单位组织完成基础信息填报工作(具体见附件3-2:基础数据表格)。基础数据表中数据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要优先录入系统中,优先录入顺序是:(1)学校办公室首先填报“表1-3 学校相关行政单位”、“表1-4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2)其次由教务处填报“表1-5-1 专业基本情况”、“表1-5-2专业大类情况表”;(3)最后由人事处填报“表1-6-1 教职工基本信息”和“表1-6-3外聘教师基本信息”,教务处填报“表1-7本科生基本情况”,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填报“表1-8-1实验场所”,科研处填报“表1-8-2科研基地”。

10月19日前:其他各数据信息填报阶段,各单位根据数据采集要求完成具体数据的采集和核查工作,并根据学校分配账号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中进行数据填报,单位负责人完成数据核查后提交学校审核。所有在系统填报的数据,均视为单位负责人已审核通过。

10月26日前:学校审核评估数据采集组组织专门人员对提交学校审核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研究,查找数据问题,对学校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解决方案。

10月31日前:学校对最终上报数据进行逐一核查和最终审定,并统一上报教育部评估中心。

四、工作要求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数据采集与分析是国家加强对高校办学情况和人才培养质量常态监测的重要手段,我校2018年所采集数据将作为学校参与师范类专业认证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填报工作,并遵守以下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数据采集和填报,指派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填报本部门牵头数据表格。单位负责人及专门工作人员应认真分析指标内涵、采集指标数据,不仅要确保本单位所填报数据的准确性,而且要积极组织、协调本单位牵头数据表中需要其他单位提供的基本数据。如出现数据造假、不符合实际等直接影响学校数据分析报告的情况,将追究责任人。

2.严格校验和核实填报数据。本年度要求填报数据量大、信息具体,各单位在数据填报过程中要高度负责、认真核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数据采集完成后,应进行初步核查,核查方式参见《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校验公式》(附件4)。核实无误后,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核查后,方可上报学校(各单位采集数据样表见附件3)。所有填报数据,均应收集、整理相应支撑材料备查。

3.确保所填报数据的一致性。鉴于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是每年的常态工作,且我校于2017年底接受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本年度所填报数据应保证与2017年度所填报的基本状态数据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一致性。若本年度所填报的数据与上一年填报数据具有较大差异性,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说明变动的原因。

4.重点保证师范专业认证需要。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有关工作安排,我校19个师范类专业将通过常态数据采集的方式参与教育部师范专业一级认证,我校汉语言文学、化学、小学教育、音乐学、学前教育5个专业将在本年度开展师范专业二级认证试点,其他师范专业将于明年陆续申请二级认证。教育部评估中心将根据采集数据生成《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对各师范专业自评报告形成重要支撑。为确保师范专业认证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我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通知》(川师评估〔2018〕1号)中对师范专业认证一级、二级标准中可量化指标的梳理,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估中心将与认证标准紧密相关的数据表进行了匹配(附件5),请各牵头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我校所有师范专业达到认证一级、二级指标中的量化标准。

五、其他事项

1.为方便数据采集,请各单位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加入“川师评估工作QQ群”(群号:496955966),方便工作联系和工作开展。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如遇指标内涵或填报方式把握不准等情况,可通过审核评估工作QQ群与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估中心联系,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估中心统一向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咨询解答。

2.因“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对填报格式有严格要求,请各单位在使用导出的数据表格采集数据过程中不要改变数据表格式,严格按照相应填表格式、说明进行填报。

3.各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和采集工作完成后,不得以任何形式随意向外界公布、透露有关数据。各单位应认真分析本单位所负责数据,如遇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不得擅自决定,应请示分管校领导或提交学校研究后确定。

特此通知。

 

附件:

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18)

2.2018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采集任务分解表

3.2018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样表(分单位)

4.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校验公式

5.师范类专业认证可量化指标(第一级、第二级)

6.校内各单位填报人信息统计表

(附件请在“川师评估工作QQ群”中下载)

 

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估中心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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