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1学期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30日     来源:评估中心     查看:695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五位一体”本科教学体系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强化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的若干意见》(校教字〔201632号)、《四川师范大学督导工作条例》(川师校〔2017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本学期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做好学校层面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学校将继续开展校领导、校级教学督导深入本科教学一线随机听课评课、教学巡查等常规教学督导工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在暑假期间已将上学期所有校级教学督导等专家听课评价情况录入“四川师范大学教学质量监控系统”(https://jxpg.sicnu.edu.cn/,点击左侧“系统入口”子栏目),请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及授课教师登录系统后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评教结果”模块中查看上学期教学评价情况。评估中心将在本学期中对前半学期校级教学督导听课评价情况在系统中进行及时反馈。

2.深入开展院级层面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各教学单位要严格落实院级教学督导制度,组织院级教学督导开展教学工作督查、听课评课、指导青年教师等工作;组织教师以系或教研室为单位开展同行评价,每位教师原则上每学期应听其他同行教师授课3-5节。结合同行评价活动实施,组织开展主题教研活动,集体研究并解决本科教学尤其是各课程教学中面临的问题,交流相关教学经验,共同探索教学内容的更新机制和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机制;安排学院中层干部积极深入课堂、实验室、实习基地等教学一线,采取随机检查教材、课程实施大纲、实验报告等教学资料,随机听课并听取学生意见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课堂教学秩序的监控,学院中层干部每学期至少6-8次深入教学一线进行随机听课。院级层面的听课、评课工作必须覆盖到本学期每一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3.做好教学质量过程评价反馈和持续改进工作。学院院级督导评价、同行评价、中层干部评价应填写《四川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1),并及时将评价情况录入监控系统进行反馈(操作说明见附件2),评价过程中的纸质记录表交学院教务办存档;学院要结合上学期校级和院级教学质量评价,对教师授课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教学效果确需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建立跟踪机制,采取多种举措切实改进和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并在《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工作手册》(见附件3)中做好记录。在本学期末最后1周内将提交盖章后的手册纸质复印版到评估中心教学评估科,同时提交Word电子版至sicnu_jxpg@126.com

4.建立健全基于毕业要求达成的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四川师范大学本科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川师教〔202120号)要求,进一步强化课程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按照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分解点的关联体系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基于评价、面向产出的课程质量评价及持续改进机制,通过过程化考核等环节的实施,不断收集质量信息、分析信息并做好后续改进工作。各教学单位要做好日常教学基本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确保评价原始信息可查、可溯源。

各教学单位要不断完善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在质量监控和建设过程中,不断健全质量保障的责任制度,明确责任、细化层次,持续巩固本科教育教学中心地位,引导和强化教职工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本科教学,不断提高学院在质量建设中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担当。各学院在质量监控实施中有任何疑问,请与评估中心教学评估科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磊,028-84769677

特此通知。

附件:

1.四川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2.四川师范大学教学质量监控系统评教操作手册

3.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工作手册(2021版)

(以上附件请在“川师教学评估qq群”下载)

 

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估中心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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