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司函〔201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了解和掌握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实验队伍、实验教学及仪器设备等方面的状况和发展趋势,为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决策提供参考性资料,按照国家统计局国统制〔2018〕86号批文精神,以及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调查制度的有关要求,教育部将继续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现就报送2018-2019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5号)要求9个报表报送各项数据。其中,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报送7个基表和综表一,高职高专院校和独立建制的成人高等学校报送基表一、二、三、七和综表二。各报表表样、统计软件、填报说明及相关帮助文件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网址:http://www.stats.edu.cn)的“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栏目或http://202.4.130.200:81下载。
二、报送方式
2018-2019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采取网络和函件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登陆“高等学校实验信息统计”栏目,使用“高等学校实验信息统计”审核本地区高校网络报送的实验室信息数据。审核无误后,将基表二、三、七和综表一、二的数据汇总后,具函报送我司。
三、报送时间
2018-2019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10月15日。
四、注意事项
1.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的基表四中“实验所属学科”、基表五和基表六中“所属学科”,依据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填写专业代码前四位。
2.我司只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函报送的汇总数据。
3.为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高校在上报站点(http://202.4.130.200:81)及时登录更新联系人信息(包括:姓名、部门、电话、电子邮件等)。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信息(包括:单位、姓名、职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于2019年8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lmf@mail.buct.edu.cn。同时,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本地区高校对“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中的联系人信息及时更新。
4.为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要求本地区高校通过“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栏目下载“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检测系统”(V2019单机版),对报送数据进行检测,经检测无误后上报数据。
5.我司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联系人:张庆国,联系电话:010-66096925,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课程教材与实验室处,邮政编码:100816。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和北京化工大学提供网上报送的技术支持,技术咨询电话:010-64414504。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此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有关高校,并组织本地区高校认真填报,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时发现、解决上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