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及《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四川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强化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的若干意见》(校教字〔2016〕32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完善学校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促进专业内涵式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四川师范大学关于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度评价的指导性意见》。为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该文件,现在学院层面征求意见。
请各教学单位于11月14日前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可直接在附件纸本上修改或批注)提交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估中心,联系人:韩杰,028-84760038,18884309024。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关于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度评价的指导性意见
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估中心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