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工程教育认证有关事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06日     来源:     查看:1175

工程教育认证通告〔2019〕第2号

为规范工程教育认证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际规则以及认证工作规章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为提高工程教育质量,根据国际通行做法,我国建立了有中国特色并与国际实质等效的工程教育认证制度。认证工作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要求,把不断提高工程教育质量作为不懈追求,实现理念一致、标准接轨、过程可比、结果互认。

2.根据《工程教育认证办法》,工程教育认证遵循自愿原则,由相关高校向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以下简称认证协会)提交专业认证申请。每年9月底前发布下一年度认证申请通告。认证专业包括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的基本专业、特设专业和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申请专业要求有三届以上(含)毕业生。认证协会正努力扩大认证专业范围,尽早覆盖所有工科专业领域。

3.根据《华盛顿协议》规则,认证协会经教育部授权开展工程教育认证,且唯有其认证结果才能在《华盛顿协议》框架内互认,其他任何组织在中国大陆开展的认证,在《华盛顿协议》体系内不具互认意义。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有关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含专业认证)需依法开展,提醒广大高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有关程序。

特此通告。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秘书处

2019年9月4日      

 

附件:

工程教育认证办法

专业类认证委员会管理办法

工程教育认证新增认证专业(专业类)管理规定

工程教育认证专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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