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2日     来源:     查看:2599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工作原则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师范专业认证申报和整改工作有序开展,“以评促建”提升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现将2023年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安排

    (一)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工作

我校可申请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的专业7个,包括特殊教育、思想政治教育、体育教育、美术学、心理学、教育学、科学教育。各学院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相关工作:

1.提交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方案31日前,7个拟申请认证的学院提交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包含学院领导分工及职责、各认证工作小组分工及职责、认证工作进度安排等内容,经学院领导审核后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备案。

2.学院组织认证申请工作学院组织专业教师团队加强认证理念和要求的学习,在充分研讨和论证的基础上完成《申请书》的撰写及附件的收集整理(见附件2)并邀请校外同行认证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指导,学院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于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中心

3.学院开展自评自建工作学院要摸清家底,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开展认证自评自建工作,组织专业教师团队对照《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解读》(见附件3)及《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见附件4)撰写专业《自评报告》,并对《自评报告》进行反复论证、精心打磨,邀请同行认证专家对材料进行指导,并修改完善。于421日,将《自评报告》中心

4.学校组织专家对专业材料进行评审中心将根据时间节点,分阶段组织专家对专业提交的申报和自评材料进行评审。学院根据专家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材料。

5.学院做好专家进校考查准备工作。各学院在认证申请及自评自建的同时,需做好支撑材料的收集、完善、整理、归档;加强学院师生认证理念的培训;做好专家进校考查各项准备工作。

    (二)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

进入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环节的专业包括2020-2022年有条件通过的8个专业及待公布认证结论的4个专业。各学院按照整改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1.推进中期整改工作。2020年有条件通过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汉语言文学、化学、小学教育专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附件4)中有关要求,组织专业教师团队对前期持续改进整改成效进行自查,发现整改漏洞,补充和完善整改措施和内容,在充分讨论和论证基础上,撰写《师范类专业认证中期改进报告》,收集整理相关支撑材料。邀请校外行业认证专家评审指导、对材料进行完善、校对后,3月15日前向中心提交相应材料。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查,专业根据专家反馈意见完善材料,根据重庆市教育评估院安排按时将材料上传认证系统。

2.组织开展年度整改工作

1)2021年有条件通过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学前教育、物理学、音乐学专业结合认证报告和整改方案,按照整改要求(附件4),针对认证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建立和完善面向产出的制度文件,严格按照认证理念开展面向产出的评价活动及持续改进,加强认证“底线”“主线”的有效落实。修订完善年度报备材料,邀请校外行业专家评审,学院领导审核,于5月中旬前将年度报备材料报评估中心审查,并于6月底前在认证系统上完成材料上传。

2)2022年有条件通过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教育技术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根据认证报告和整改要求(附件4),按照问题导向,组织院内相关人员协商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各阶段任务,并开展第一年度持续改进工作。整改方案及年度报备材料经校外专家评审,学院领导审核,于5月中旬前报评估中心审查,于6月底前在认证系统上完成材料上传。

3.做好整改自查工作。认证结论待审定的地理科学、生物科学、英语、历史学专业所在学院,根据专家现场反馈意见,做好整改自查工作,明确整改方向,提早进入整改各项环节。待教育部发布正式通知后,根据认证报告做好整改方案撰写和年度报备材料的收集和整理。

各认证整改学院要充分发挥认证“以评促改”的作用,以问题为导向,瞄准产出导向的评价改进机制等薄弱环节,发挥质量保障主体作用,建立质量保障机制,确保制度执行落实,逐步构建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业所在学院要高度重视师范类专业和认证工作,积极组织和动员,制定认证工作计划,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以师范类专业认证为契机,坚持OBE理念,进一步推动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凝练和打造专业特色,加强专业建设,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狠抓落实。专业所在学院要狠抓落实,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扎实推进,高质量完成专业认证申请和整改各项工作。

(三)材料提交。本通知中需提交至学校的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sicnu_jxpg@126.com。

联系人:周磊、韩杰,联系电话:028-84769677。

特此通知。

附件:

1.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方案(参考模板)

2.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书(2021版)

3.《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解读》(中学第二级)

    4.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2021版)

5.《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

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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