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1学期课程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1日     来源:评估中心     查看:1980

各教学单位:

课程是新时代高等教育教学的四大“新基建”之一,课程也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课程的实施质量直接决定人才培养质量。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五位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持续深化本科教育改革,建立健全基于产出的评价改进机制,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本科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川师教〔202120号)及《四川师范大学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川师评估〔20212号)等要求,结合我校首轮课程评估实施情况,学校现将本学期课程评估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相关教学单位应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关于公布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评估结果的通知》(川师评估〔20211号),按照学校向每门课程出具的《课程质量评价及持续改进建议报告》,通过专题研讨、教研活动等方式,组织教师做好持续改进工作;对课程评估中反映出来的课程建设方面的共性问题要认真研究、完善制度。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课程评估整改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校《四川师范大学本科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川师教〔202120号)要求,结合学科专业、不同课程类型等特点,研究制定或修订专业关于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机制、审核机制等制度性文件,并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有效实施,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优化和调整。学院层面的相关制度文件将作为课程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3.所有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均是学校课程评估的范围和对象,包括专业的课堂教学、实验实习、实践教学、第二课堂、国外游学访学等所有教学与培养环节。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应积极开展专业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持续改进,建立健全学院层面的课程质量监控与评估机制。

4.本学期学校重点对计划申请参加2022年教育部专业认证等专业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审核评估。学校在学院2020-2021学年度完成全部教学任务的课程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对专业毕业要求指标点有高支撑的课程开展诊断性审核评估,具体抽取的课程清单(见附件)将单独发送给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若同一门课程有多名授课教师平行授课,由学校随机抽取1个教学班进行评估。请收到课程清单的学院按时提交以下课程材料:

1)学院制定并实际运行实施的关于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机制、审核机制等制度性文件,需经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pdf电子版与纸本)

2)每门抽取课程的课程大纲、课程实施大纲、教师撰写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pdf电子版与纸本)

3)每门抽取课程的过程性与结果性考核材料(试卷与过程性评价材料,定量与定性评分标准),课程的教学考核材料需严格按照学校教务处关于课程考核试卷归档的要求,以试卷袋或其他适宜的保存方式进行提交,并对每个试卷袋内材料制作材料清单。(纸质原始材料)同时,需提交学号尾数是9的一名学生的全部考核材料扫描件。(pdf电子版)

4)学院和专业组织开展的课程评价依据合理性审核记录材料、教师自查材料、结果审核等记录材料;(pdf电子版与纸本)

5)对抽取课程教学过程开展的随堂听课评价情况。(pdf电子版,由学院教务办老师在评估中心教学质量监控系统“教师评教的结果” 中导出)

6)学院认为需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需按要求提交电子版或纸本格式,每门课程的电子版存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按课程名命名)分别归档,然后将多门课程以压缩包文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sicnu_jxpg@126.com。请相关学院于917日下午4点前,由学院教务办老师负责将相关材料统一提交到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估中心评估科(狮子山校区原艺术学院四合院A栋三楼307室),联系人:周老师、卢老师,联系电话:028-84769677

特此通知。

附件:学校抽取课程基本信息一览表(单独发送)

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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