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持续改进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6日     来源:     查看:393

校内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2023版)》(见附件1)(以下简称“监控办法”)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师范专业扎实做好持续改进工作,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持续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现将师范类专业认证持续改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二、工作安排

(一)材料要求

    1. 2023年通过认证专业所在学院,根据《认证报告》,组织相关人员协商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模板见监控办法中的附件2);梳理本年度(2022-2023学年度)补充和完善的面向产出的评价机制等制度文件、面向产出开展的评价活动、评价结果、以及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持续改进的原始材料,形成年度报备资料清单目录(具体要求见监控办法中的附件3)。

    2. 2020年、2022年通过认证专业所在学院,结合《认证报告》和《整改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全面梳理自通过认证以后的年度报备材料形成年度报备资料清单目录(具体要求见监控办法中的附件3)。

    3. 2021年通过认证专业所在学院,结合《认证报告》和《整改方案》,组织组织相关人员全面梳理改进措施证据和落实效果证据两方面的支撑证据,在充分讨论和论证基础上,撰写《师范类专业认证持续改进证据清单》(模板见监控办法附件4);全面梳理三年来(含本年度)提交的年度报备材料形成年度报备资料清单目录(具体要求见监控办法中的附件3)。

(二)时间安排

    1. 2024年1月3日前,各相关学院完成相关材料准备,并邀请校内外专家对拟上报材料进行指导后,以专业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至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所有材料均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sicnu_jxpg@126.com,具体材料清单与格式要求见通知附件2。

    2. 2024年1月10日前,学校组织专人对中期改进、整改工作方案、年度报备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返回完善意见,返回盖校章的有关材料。

    3. 2024年2月15日前,学院根据审核意见,完善相关上报材料,并补充本学期课程评价的有关材料后,由学院自行提交至认证系统。

    三、其他

    (一)学院要高度重视师范类专业和认证工作,积极组织实施和明确分工,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扎实推进,高质量完成专业认证整改工作。根据最新要求,未在年度提交报备材料或材料数量与质量不规范的,应按规范要求补充提交。

    (二)2023年已完成进校考查的专业,暂不需要在系统提交材料,但需根据专家组现场考查的反馈意见,先行组织开展整改建设工作,重点做好相关面向产出制度文件的修订和完善,组织实施好每学期开设课程的质量评价工作。

    (三)具体事宜请与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韩杰周磊,联系电话:028-84769677。

    特此通知。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2023版)

    2.已通过认证专业持续改进工作内容要求及材料清单

 

 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11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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