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教育家精神,营造积极向上的育人氛围,激励教师热爱教学、研究教学、创新教学,潜心教书育人,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川师校〔2023〕148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名扬奖教金“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3-2024学年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且在学院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考核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及内容
2023-2024学年名扬奖教金“本科教学优秀奖”从课程与教学、教学学术、专业与发展等方面对参评教师进行综合评选,择优推荐。评选参考标准详见附件3。
(一)课程与教学
以2023-2024学年开设的1门本科课程为基础,围绕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评价、课程思政等方面,从课程设计、教学实施、教学反思三个维度进行考查。
1.课程设计。课程理念先进;课程目标清晰;课程内容及资源丰富,融入信息技术或人工智能;教学方法创新;评价多元,有效支撑学生能力目标的达成。
2.教学实施。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学生中心”的教学理念为导向,基于课程设计(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评价、课程思政等)开展课程教学。
3.教学反思。以学生学习成效为导向,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以参评的1门本科课程为基础,进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分析。
(二)教学学术
1.学生指导。2023-2024学年参与本科学生学科类竞赛指导工作,作为负责人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研究,获省级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指导学生实习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或奖励的情况。
2.教学研究与创新。近五年(2020-2024年)主持本科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参与教学成果奖及专业建设,开展课程建设、教材编写,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的情况。
(三)专业与发展
1.教学竞赛及荣誉。近五年(2020-2024年)参加校级、省级、国家级教师教学竞赛获奖情况,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荣誉的情况。
2.教学能力提升。2023-2024学年参与校内外教学改革与创新示范分享,参与校内青年教师培训与指导的情况。
三、组织管理
2023-2024学年名扬奖教金“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由学院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从教学业绩考核为“优秀”的教师中择优推荐参加“本科教学优秀奖”校级评选,推荐结果在院内公示无异议,报学校进行评选;学校成立由学院院长、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校院两级教学督导、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专家组,负责校级评选的评审工作,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
11月15日前,学院按照2023-2024学年参与本科课程教学的专职教师人数的1.5%(评选学院推荐指标见附件2),择优推荐参与名扬奖教金“本科教学优秀奖”校级评选。有两个推荐指标的学院,推荐教师须有1名在45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后出生)。
(二)学校评选
1.材料提交。11月20日前,由学院遴选推荐,教师本人登录教师教学信息化平台报名(网址:https://sicnucfd.yuketang.cn/),按要求上传《2023-2024学年名扬奖教金“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申报表》(附件1),报名审核通过后,参评教师提交参评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设计(教案)、课程试卷及相关材料、1学时课堂教学实录视频、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分析报告、教学学术及支撑材料、专业与发展及支撑材料。
2.材料网评。11月30日前,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参评教师提交评选材料进行网评。
3.现场展示。12月10日前,参评教师进行现场“课程汇报”展示,内容包含课程理念、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思政、教学组织、考核评价、教学成效等,汇报时间5分钟。学校组织评审小组依据评选参考指标开展评审。
五、评选表彰
2023-2024学年名扬奖教金“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设置等级奖,一等奖3名,奖励2万元/人;二等奖5名,奖励1.2万元/人;三等奖 8名,奖励1万元/人。原则上每个等级至少评选出1名45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后出生)教师。经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予以表彰。
联系人: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黄老师)
联系电话:028-84761186
办公地点:狮山校区桃李园1号楼406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2024学年名扬奖教金“本科教学优秀奖”申报表
2.2023-2024学年名扬奖教金“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学院推荐指标
3.2023-2024学年名扬奖教金“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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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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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