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督导,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校级教育教学督导组成员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督导遴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端正,教育理念先进,关心学校事业发展,熟悉学校规章制度,有较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热爱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或管理经验,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分析研究、教育教学评估能力。
3.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保证全身心投入到督导工作中,首次聘任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岁。
二、遴选程序
1.教学单位或部门推荐。各学院和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在职或退休教师进行推荐。推荐兼顾学科专业平衡,一个单位推荐1-2名候选人,并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校级教育教学督导推荐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于12月23日前提交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现校督导组成员根据本人意愿自愿申请直接报名。
2.资格审查。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和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遴选确定拟聘名单。由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研究讨论,确定校督导组成员拟聘任名单,并报学校校长办公会通过。
4.聘任。学校聘任的校督导每届任期三年,满足聘任条件且工作成绩突出者可续聘,原则上续聘不超过三届。
联系人:杨 璐 联系电话:028-84769676
肖雅丹 联系电话:028-84766609
电子邮箱: dd_2022@126.com
附件:四川师范大学校级教育教学督导推荐申请表(请在OA通知公告校内版块下载)
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