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提升教师专业能力,提高本科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川师校〔2023〕148 号)精神,学校将启动 2023—2024 学年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所有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新进教师参加工作不满一年,经学校批准全脱产进修、访学、外派挂职锻炼,各类病假、事假、产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可向学院申请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时间周期
2023—2024学年
三、考核内容
本科教学业绩考核主要包括课程与教学、教学学术、专业与发展、综合评价等4个一级指标,教学工作量、课程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与反思、学生指导、教学研究与创新、教学能力提升、教学竞赛与教学荣誉、学生评教、教学督导评价、同行评价等11个二级指标(详见附件1)。其中,“教学研究与创新”、“教学竞赛与教学荣誉”两项的考核时间范围为近5年,其他指标为本学年。学院也可根据学科专业特色,增设与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直接相关的其它考核内容。
四、考核等级
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1. 考核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教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承担本科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标准;
(2)在所任教课程中积极转变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方法、推进信息化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积极参加教学竞赛;
(3)积极参与本科教学建设与改革、学生考研指导、学科竞赛指导等工作;
(4)年度内未出现教学通报及教学事故。
2.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1)本考核年度,高级职称教师为本科生授课总学时少于32学时的;
(2)本考核年度两个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综合得分排名均在本单位后10%的教师;
(3)校级及以上毕业论文抽检中有“不合格”评议意见。
3.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规范》以及学校相关师德要求;
(2)年度内出现Ⅰ级教学事故1次或出现Ⅲ级、Ⅱ级教学事故2次及以上;
(3)学校和学院考核办法中认定为“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4. 学校对优秀等级的考核实行总量与总比双控制,以当年各学院参加考核的教师人数为基数,“优秀”比例不超过20%。其他等级比例不作限定,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 凡未参加当年度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的教师,在各类考核结果的应用中均记为“未考核”,不记入学院当年考核人数基数中。
五、考核组织及要求
1. 学校负责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的组织和管理,制定总体考核方案和参考指标,组织学院按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审定学院年度考核结果,审议、处理考核和评奖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受理教师提出的复议申请,并组织专家进行复议。
2. 各学院成立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专业负责人、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学科带头人、教代会成员、教师和学生代表等,主要职责是依据学校《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考核参考指标制定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和评价指标,组织学院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受理、复议教师教学业绩考核中的有关申诉事项。
3. 学院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评价指标和考核结果要向学院全体教师公开。
六、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1. 制定考核实施方案:2024年10月29日前
学院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参考考核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学院实施细则、评价指标和工作实施方案,并向学院教师公布。10月29日之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报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备案,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 学院组织考核:2024年10月30日—11月8日
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考核标准和等级比例指标,确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
3. 考核结果须在本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教师如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可向本学院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组提出书面意见,由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仍存争议,可向学校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4. 上报考核结果:2024年11月15日前
各学院于11月15日前将《四川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报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七、结果应用
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申报、评优推先、绩效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1. 各学院在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师中,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择优推荐教师参加学校年度“本科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具体见《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名扬奖教金“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 对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排名后10%的教师或因教学效果不佳而不合格的教师,学院应安排帮扶或组织参加培训;对因教学效果不佳而不合格的教师,学院应先暂停其主讲教师资格,经指导、帮扶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
请各学院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次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并严格按照考核工作时间安排报送相关材料和考核结果。
联系人: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何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028-84761186
邮箱:jsjxfzzx@sicnu.edu.cn
地点:狮子山校区桃李园一栋406室
附件:
1. 四川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参考指标
2. 四川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在企业微信群“川师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下载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教 务 处
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