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3日     来源:     查看:847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提升教师专业能力,提高本科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川师校〔2023148 号)精神,学校将启动 20232024 学年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所有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专任教师。新进教师参加工作不满一年,经学校批准全脱产进修、访学、外派挂职锻炼,各类病假、事假、产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可向学院申请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时间周期

20232024学

三、考核内容

本科教学业绩考核主要包括课程教学、教学学术、专业与发展、综合评价等4个一级指标,教学工作量、课程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与反思、学生指导、教学研究与创新、教学能力提升、教学竞赛与教学荣誉、学生评教、教学督导评价、同行评价等11个二级指标(详见附件1)。其中,“教学研究与创新”、“教学竞赛与教学荣誉”两项的考核时间范围为近5年,其他指标为本学年。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色,增设与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直接相关的其它考核内容。

四、考核等级

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1. 考核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教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承担本科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标准;

2)在所任教课程中积极转变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方法推进信息化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积极参加教学竞赛;

3积极参与本科教学建设与改革学生考研指导、学科竞赛指导等工作

4)年度内未出现教学通报及教学事故。

2.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1)本考核年度,高级职称教师为本科生授课总学时少于32学时的

2)本考核年度两个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综合得分排名均在本单位后10%的教师

3校级及以上毕业论文抽检中有不合格评议意见。

3.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规范》以及学校相关师德要求;

2)年度内出现级教学事故1或出现、Ⅱ级教学事故2次及以上;

3)学校和学院考核办法中认定为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4. 学校对优秀等级的考核实行总量与总比双控制,以当年各学院参加考核的教师人数为基数,优秀比例不超过20%。其他等级比例不作限定,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 凡未参加当年度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的教师,在各类考核结果的应用中均记为未考核,不记入学院当年考核人数基数中。

、考核组织及要求

1. 学校负责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的组织和管理,制定总体考核方案和参考指标,组织学院按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审定学院年度考核结果,审议、处理考核和评奖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受理教师提出的复议申请,并组织专家进行复议。

2. 各学院成立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专业负责人、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学科带头人、教代会成员、教师和学生代表等,主要职责是依据学校《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考核参考指标制定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和评价指标,组织学院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受理、复议教师教学业绩考核中的有关申诉事项。

3. 学院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评价指标和考核结果向学院全体教师公开。

、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1. 制定考核实施方案20241029日前

学院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参考考核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学院实施细则、评价指标和工作实施方案,并向学院教师公布。1029日之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报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备案,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 学院组织考核:20241030—118

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考核标准和等级比例指标,确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

3. 考核结果须在本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教师如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可向本学院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组提出书面意见,由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仍存争议,可向学校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4. 上报考核结果:20241115日前

各学院于1115日前将《四川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报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结果应用

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申报、评优推先、绩效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1. 各学院在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师中,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择优推荐教师参加学校年度本科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具体见《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名扬奖教金“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 对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排名后10%的教师或因教学效果不佳而不合格的教师,学院应安排帮扶或组织参加培训;对因教学效果不佳而不合格的教师,学院应先暂停其主讲教师资格,经指导、帮扶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


请各学院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次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并严格按照考核工作时间安排报送相关材料和考核结果。

联系人: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何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028-84761186

邮箱:jsjxfzzx@sicnu.edu.cn

地点:狮子山校区桃李园一栋406


附件:

1. 四川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参考指标

2. 四川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教师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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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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