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首轮课程评估工作有序推进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2日     来源:评估中心     查看:522

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课程质量直接决定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我校“五位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的建设要求,我校于20209月印发《关于开展课程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开展首轮课程评估工作,学校首先在教育科学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音乐学院和文学院的6个本科专业中随机抽取了12门专业核心课程开展评估工作。

本轮课程评估是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等对专业课程建设的要求,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依据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体系中的定位、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情况,以及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考核内容与方式支持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等方面对课程建设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课程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自评估工作实施以来,相关学院领导及授课教师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按照学校课程评估方案,制定了学院层面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完成了“课程实施前”“课程实施中”及“课程实施后”各阶段的任务工作,授课教师在完成全部教学任务后对课程教学目标的达成度评价进行了客观分析以及教学反思。在此基础上,2021311日至18日,教育科学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文学院和音乐学院成立了专家组并先后开展了学院课程评估现场评审工作,采取审阅课程大纲、课程实施大纲和教师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教师现场答辩、专家现场提问等方式进行,评审专家对授课教师课程目标的达成及下一步持续改进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部分学院还结合现场评审,积极开展教研活动,集体商讨课程的定位与目标、课程目标达成中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课程评估结果的改进与应用等内容。

据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要求,所有师范类专业都要定期评价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修订。按照教育部2021年初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要求,自今年起,所有通过认证的专业每年都需要对专业课程目标评价达成情况进行重点检阅。学校坚持目标性原则、发展性原则及主体性原则,通过开展课程评估,旨在促进教师不断更新理念、增强质量意识、提升课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课程在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中的重要作用,让课程质量相关利益方参与到评价环节,不断完善和健全校院两级的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

教育科学学院开展课程评估评审工作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开展课程评估评审工作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开展课程评估评审工作

文学院开展课程评估评审工作

音乐学院开展课程评估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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