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8日     来源:     查看:533





学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3》以及《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学校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发挥数据监测在我校“五维一体”高质量本科教育教学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切实提高我校本科教育人才培养能力和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23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为顺利做好本年度的监测评估,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填报数据涉及本科教育教学各环节的基本状态数据,包括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基本条件、教职工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专业特色表格特色篇(师范类专业和工科类专业补充情况)。本次数据填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数据关联性强,需要多个单位协调完成。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要求,准确、高效做好2023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分析、研判和整改各阶段工作。数据采集实行单位负责制,各职能部门、学院的主要负责人是数据采工作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任务分工

2023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填报工作由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共同完成。与采集数据直接相关的职能部门或相应数据的归口部门为牵头单位,负责本单位内及协同单位提供的数据的采集、汇总统计和系统填报工作;与采集数据相关的职能部门和学院为相应数据的协同单位,负责向牵头单位提供相应数据。各牵头单位、协同单位任务分工见《四川师范大学2023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采集数据指标内涵、统计时间见《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3》(附件2)。

三、时间安排

1012日前,牵头单位确定1名数据填报工作人员加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企业微信群目前默认为去年工作人员,若有调整请邀请相关人员入群),以便分配账号

1019日前,相关部门完成基础数据表填报。基础数据表数据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优先录入系统。基础数据表填报的分工及时间节点如下:



1026日前,所有部门完成数据表填报、校验和审核。

112日前,学校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向各相关牵头单位反馈有关监测情况,相关单位根据反馈情况进行数据复核和补充填报。

119日前,在填报数据的基础上,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工作安排,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四川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填报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统计数据,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1116日前,学校对拟上报数据进行逐一核查和最终审定,完成数据上报工作,向社会公布学校年度质量报告。

四、填报要求

(一)“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对数据填报格式有严格要求,请各单位在使用模板导入数据时不要改变数据模板格式,严格按照相应格式要求填报、认真核查校验。

(二)我校遂宁校区将首次纳入本年度的数据填报范围,涉及遂宁校区有关学生、教师、场地等基本数据的填报牵头单位要认真梳理、摸清家底,确保数据填报的准确性。

(三)监测数据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重要考查指标,2023年填报的数据将作为我校明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撰写的重要依据,请相关单位认真审阅我校近三年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分析报告(附3),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合理性。

(四)监测数据将作为四川省专业监测评估的重要依据,我校所有师范专业将通过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接受教育部师范类专业第一级认证,所填报数据将生成专业数据分析报告直接用于评估认证专家使用。

(五)本次数据采集使用系统平台填报数据,请各单位按填报要求做好数据的收集、整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老师老师

联系电话:028-84769676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任务分解表

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3

3.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分析报告(请在企业微信群内下载)

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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