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督导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31日     来源:     查看:749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五维一体”本科教学体系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强化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的若干意见》(校教字〔201632号)、《四川师范大学督导工作条例》(川师校〔201715号)、《四川师范大学新时代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行动计划》(川师校〔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督导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层面开展校领导、校级教学督导等专家深入本科教学一线了解教学情况、随机开展听评课、对教学质量改进情况督查等工作。

(一)校领导听课。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8学时,其他分管业务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校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每门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1次课。

(二)校级教学督导本学期继续采取个人或集体等方式,对授课教师课堂教学开展随机听评课、专项督导等工作。

二、学院要充分发挥学院及专业作为教学质量保障责任主体、基层教学组织作为教学质量保障工作主体的作用,做好本学期学院中层干部、院级教学督导、同行教师听评课组织工作。

由于教务处排课子系统更新,导致排课结果数据不能正常读取,目前正在积极处理中,在此期间请各位老师做好纸本听评课记录(附件1),待调试好后我们会第一时间在“川师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企业微信群内提醒大家通过校园内网(网址:http://ehall.sicnu.edu.cn/new/index.html)“质量评价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2)提交评价信息。

(一)做好学院层面听课工作统筹安排。学院层面的听评课要覆盖到本学期每一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覆盖到本学期学院开设的全部本科课程。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领导班子每位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要对所有授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

(三)各学院中层干部每学期至少6次深入教学一线随机听评课。

(四)组织教师以基层教学组织为单位开展互相听评课。以基层教学组织为单位开展同行教师评价,每位教师原则上每学期应听其他同行教师授课2-3节。

(五)对需“进一步帮扶”的教师,各基层教学组织根据教师反思总结,组织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等方面的教研活动同时建立跟踪机制。逐步落实“听课评价-意见反馈-改进提升-督导复查”的改进闭环,营造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有效促进教师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质量。

三、学院领导和教师要及时登录“质量评价系统”查看上学期教学评价情况(校级督导听课评价反馈另行通知),结合学生评教(教务处相关平台查询)等信息,做好上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分析总结和本学期教学质量提升方案,形成《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工作手册(2023版)》(见附件3)。

四、各学院于本学期末最后一周内将《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工作手册(2023版)》盖章PDF文件和Word文档发送至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科邮箱(dd_2022@126.com)。

五、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督导评价工作,学院组织院级督导、中层干部、同行评教情况、质量反馈及整改等工作将纳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考核范畴。

六、各学院教师在行课过程中,若授课教师、上课地点或上课时间等发生了变动,请各学院教务办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履行调整手续,同时应第一时间将变动情况通知到学院对应的校级督导。

七、《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课堂教学听评课分析报告》稍后会在企业微信群发布。

八、各学院有任何疑问,请与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科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杨璐、卢远华

联系电话:84769676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2.质量评价系统操作说明

3.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工作手册(2023版)

(以上附件请在“川师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企业微信群内下载)

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02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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